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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車故障 人應退至護欄外

民眾開車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一旦車輛發生故障,車上人員可別忘了退至護欄外,或是車輛前方安全處所待援。

高速公路近期連續發生多起因車輛故障未依規定處理,致遭後方車輛反應不及而發生追撞事故,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昨(十四)日提醒用路人留意,同時也口罩團購透過網頁宣導如何應變。另,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近日也行文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協助宣導所屬駕駛人注意車輛保養、緊急應變等觀念,以維持自身及國道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局指出,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如遇故障停於外側路肩時,後方車輛稍不注意,仍有可能發生追撞事故,所以待援時車上乘客應退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安全處所等候。

高公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如於高速公路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駕駛應先開啟危險警告燈,盡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如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於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而在待援期間,高公局表示,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是車輛前方安全處所(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如路側無護欄,則應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電話亭、避車彎或中央分隔島)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動向,而到安全處所後,應盡速撥打一九六八(或一一○)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或是警察局)請求救援服務。

而若是在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或拋錨故障時,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駕駛人應於緊急停車彎停車,並顯示危險警告燈,且於車輛後方一口罩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然後到緊急停車彎內撥打一九六八或是一一○求援。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國道車故障-人應退至護欄外-160000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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